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0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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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入党积极分子发现、推荐渠道,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行业、年龄、群体特点等,在实践中加强培养考察。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通过完善和创新发展党员计划核准、双预审一追究、全程质量管理三项制度,基本形成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1:2:4比较合理的塔式队伍结构。

  实施计划核准制,改善新党员的结构质量。每年初,认真统计分析上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并下发当年全市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同时,规定各基层党支部在报送当年发展党员计划数时,一并报送拟于当年入党的发展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基本情况。各县(市、区)于年初对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状况进行预分析,对照面上结构数量指标,结合发展党员预审实行实时监控。

  实施“双预审一追究”制,完善新党员的程序质量。“双预审一追究”,即基层党委预审、组织员办公室预审、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规范发展党员全过程主要环节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全过程有法可依、具体环节有章可循、实施步骤有案可查、落实责任有人可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参考范本》,用图表方式,对入党表册中各项栏目的注意事项及填写要求进行简要说明,明晰发展党员全过程。

  实施全程质量管理制,提升新党员的个体质量。畅通入党积极分子发现、推荐渠道,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行业、年龄、群体特点等,在实践中加强培养考察。定期听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实行动态管理,对各方面表现突出、条件成熟的优秀人员及时确定为发展对象;对需要进一步加强培养锻炼的及时指出努力方向,对不具备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所在单位和有密切联系的单位或人群中进行公示,并依托县(市、区)委党校或基层党校集中培训。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发展对象。

  4、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县直工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6、支委会在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7、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9、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方针、原则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3、坚持党员标准。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5、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自愿入党者中挑选。必须经党支部审查通过,向全体党员公布。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工作、学习上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群众威信。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培养人。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

  4、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考察。

  5、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史经历、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解和审查,形成政审综合材料。

  三、发展党员

  1、列入拟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重点培养考察一年以上。

  2、由介绍人和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召开支委会确定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3、党支部将对象的材料报党总支,由总支报市直工委。

  4、经市直工委审查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介绍人介绍情况,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2、申请人参加大会。

  3、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

  4、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六、预备党员转正

  1、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将其编入所在党支部,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出现问题支部应及时向党总支进行汇报。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对预备期满的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可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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