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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

  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水平,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完成好中央国家机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的重要任务提供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做到教育和制度并重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三个自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用指导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部门实际,开展分领域分专题学习,增强针对性,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建工作思路和重点。加强和改进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责任制,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学习研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打造学习品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中央国家机关的党校教育要围绕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认真落实局处级干部5年内接受一次党校培训或轮训的要求,办好党员干部培训班、进修班、专题研讨班等重点班次,充分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二)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正能量。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并分析研判,每年开展一次思想状况分析并形成报告,部门机关党委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下称工委)报告,工委向党中央报告,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采取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施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程,帮助干部职工在深化改革中提高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三)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干校必修课,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健全并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经常化。开展宪法专项教育,进一步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理念,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加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社团章程等的学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专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学习和运用党内法规,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建设法治机关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

  (四)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抓好《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引导党员干部从自己做起、从岗位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加强中华传统文化和美德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五)严格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条例》明确规定的要严格落实,对《条例》有原则规定但不具体的要制定配套落实措施,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工委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六)探索深化机关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把规定要求落实到位,把好的经验形成制度巩固下来,进一步明确规定、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建立党内制度性文件备案制度,部门机关党委制定的机关党建制度性文件,报工委备案;部门党组(党委)印发的涉及机关党建的文件,抄送工委。

  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

  (七)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工委负责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司局长(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自觉做从严治党书记。党组(党委)书记作为部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机关党建工作,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门户;机关党委书记根据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部署,负责谋划和统筹推进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特别是支部书记负责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

  (八)发挥党组(党委)抓党建的关键作用。党组(党委)作为抓党建的责任主体,重点履行好领导、用人、保障、管理责任。领导责任,就是总负责、总把关,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程,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结合部门中心工作,总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让机关党组织参与部门中心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落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部门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的要求,包括列席部署部门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有关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有关会议。用人责任,就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突出党建导向,优先选任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保障责任,就是党组(党委)积极支持党组织的工作,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交流、经费等重点难点问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管理责任,就是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特别是要先管好自身,并督促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重点抓好对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工作。中央金融企业进行分层管理和考核时,应将机关党委与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等对待。

  (九)设立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驻部纪检组(纪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干部人事部门等为成员单位,设有宣传思想部门、巡视组的也应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可设在机关党委(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领导小组对本部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推动落实。设置党委的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指导本行业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督促检查。

  (十)明确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的责任。重点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协助责任,就是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完成中心工作,推进部门机关党的建设。推进责任,就是在工委领导和部门党组(党委)指导下主动谋划和推进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党建责任落实。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部门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进行规划和部署。教育责任,就是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监督责任,就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引领责任,就是履行以党建带群建的责任,加强对统战和群众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真正成为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十一)明确党支部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重点履行落实、统筹、教育、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责任,就是在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领导下,把党建各项工作最终落到支部,落到每个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统筹责任,就是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统筹推进。教育责任,就是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打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监督责任,就是对党员实施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挥基层书记、支委会、纪检委员的作用,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管理责任,就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十二)加强工委对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和监督。根据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机关党建宏观规划和分类指导,提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委机关分类联系各部门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监督和情况反映,完善派员列席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中央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建立与部门党组(党委)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和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十三)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考核。机关党委向工委述职,述职报告须经部门党组(党委)审议,机关纪委向纪工委述职,工委、纪工委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考评;机关支部向机关党委、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对支部进行考评;党员向支部述职,支部对党员进行考评。鼓励各部门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和机制,积极探索机关党委、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述职的具体形式。工委定期向中央报告、向部门党组(党委)反馈有关情况。

  三、严肃党内生活,营造良好从政环境

  (十四)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各级党组织要着力解决不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破除“潜规则”和陋习,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要在自查基础上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制定和实施《加强和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实施意见》。

  (十五)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发扬党内民主,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内部讨论允许有不同意见,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装袋子,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规范和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严格程序、细化要求,做实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完善上级党组织派员列席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了解和反映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十七)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支部组织生活会,要规范程序、严格标准,使每名党员都受到党内生活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建立健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总结和推广支部工作法,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到支部工作方法创新中,使之成为机关党支部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的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四、坚持从严管理,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十八)严格党员发展与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

  (十九)机关党组织要参与配合、协助做好机关干部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要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员干部提拔使用,机关党委和所在党支部要提出意见,党支部要对所在支部的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推动部门干部人事工作和机关党委的工作由同一名党组成员分管,推动有条件的部门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等部门合署办公、机关党委与人事部门负责人交叉任职。党组(党委)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参与机关干部管理工作,主动听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

  (二十)以机关“两委”书记、支部书记为重点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大胆使用。加强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书记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两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选拔优秀干部担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工委参与部门机关“两委”书记提名工作,拟任人选在提名环节须提前与工委沟通之后再启动干部选拔和选举程序。工委审核认为拟任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向部门反馈,指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部门严格按照要求重新提出拟任人选。根据中央关于干部交流有关规定,参照对有任期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要求,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换届时不再提名;开展机关“两委”书记交流试点工作,跨部门交流按照“进出平衡”的原则实施。实施党务干部培训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加强党支部书记轮训,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培训,有条件的部门自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中央国家机关党校开办支部书记培训常规班次。

  (二十一)机关党委要落实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干部的要求。部门内设机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报机关党委审批、任免。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十二)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配套实施办法,加强情况报送,各部门向工委报送情况,工委汇总向中央报送。工委牵头负责,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工作。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防止“四风”反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查处违纪行为并予以通报。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行政考核。

  (二十三)认真落实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鼓励机关党组织和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联系,重点围绕建强组织、谋划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帮扶工作。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提高服务能力。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引导基层党组织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效果。组织党员到社区报到、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开展试点,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二十四)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在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示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的重要依据,引导党员干部经常按照“三严三实”进行对照检查,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十五)建立日常谈话提醒制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抓住出国出差、项目审批、干部选拔等节点,对党员干部定期加压、及时提醒。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实现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反腐倡廉建设

  (二十六)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监督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明党纪,首先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根本一条是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要求自己,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坚决制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纪律教育特别是“四个服从”的教育,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遵循组织程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严明党的宣传纪律,有效管理所属研究机构和媒体,规范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确保主流思想和舆论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引导新媒体,注重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加强网络舆情引导。严明党的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其他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组织调整。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建立纪律考试题库和考核制度。

  (二十七)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从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司局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部门党组(党委)要履行好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和管理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机关党委要履行好协助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检查和支持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好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责任追究,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

  (二十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大案件通报力度,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对发生的违纪案件和腐败案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诬告干部、违法取证等行为严肃处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涉刑案件的党纪处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十九)加强纪检巡视和约谈工作。对问题线索比较多的部门开展专项巡视。巡视情况向中央纪委报告,向部门党组(党委)反馈。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力、信访举报案件数量较多的部门进行约谈。

  (三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国家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工委统一命名一批廉政教育基地。结合简政放权,推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作用

  (三十一)强化机关党内监督。推进党务公开,制定和实施党务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采取通报、公示栏、机关内网等多种方式公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推进党代表常任制,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代表提议制度、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意见制度,拓展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渠道,增强监督力度。发挥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的监督作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正风肃纪。

  (三十二)建立机关党建巡视工作制度。以聚精会神抓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为重点,突出《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作风整治开展党建工作巡视。党建巡视要与纪检巡视相衔接,每年由工委班子成员带队,选取部分部门,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确定不同专题分类开展巡视,争取3年把所有部门巡视一遍。

  (三十三)拓宽接受人民监督渠道。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听证、咨询、征求意见制度,依法扩大群众参与。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工作。改进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接受人民群众评议。用好中央国家机关举报网站,拓展监督渠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分析网络舆情,改进工作。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八、深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更好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十四)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制约党建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研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和实践创新等重要问题,研究机关党建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实现途径和有效方式,着力从完善机关党建体制机制层面形成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三十五)适应新形势研究和创新机关党建工作。增强问题意识,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党员干部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把研究成果形成制度、推动工作。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工委发挥好紫光阁网站作用,各部门要建立机关党建网站或依托部门门户网站建立子网站、网页,积极推进电子党务,注重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开展工作,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鼓楼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关于印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委〔2019〕3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坚定不移维护核心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街道党工委及各级支部及时组织学习传达、研究部署,并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组织、宣传)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街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决策;落实好党内学习制度,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安排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内容;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接受组织约谈函询、受到追责问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作出说明或检查.全街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组织、宣传)

  3.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街道党工委要组织传达学习区委、区纪委监委通报的有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例情况,加强以案示警。对照习总书记“七个有之”问题,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站稳“政治立场”。抓好省委巡视和市、区巡察反馈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并进行通报。

  二、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坚持科学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内容纳入街道中心组及各社区党委、各支部学习,推动新思想入脑入心。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宣传)

  5.切实增强行动自觉。紧密结合各部门实际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找准工作着力点,运用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以实践成果检验学习的实效。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宣传)

  6.提高学习宣传实效。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站,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图,发挥党校教育实践基地载体作用,将新思想列入培训课程,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组织、宣传、文化、教育)

  三、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7.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街各社区党委、各支部必须毫不动摇、毫不走样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杜绝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搞变通、做选择的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等情况。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组织、宣传、文化、教育)

  8.坚决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各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五个一批”项目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二是落实好省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文件精神,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从严查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三是抓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四是做好惠民资金项目的落实和监管工作,规范申请。审批流程,按要求对申请人资格严格把关,复核,确保惠民资金不漏发,不错发、不多发。五是抓好中央其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公共管理办、公共服务办、营商环境办

  9.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全街各社区党委、各支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通过定期报告、专题报告等方式,及时报告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进展情况;对突发性重大问题,工作中重要事项、重大决定以及改革中先行先试、探索性试验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严肃查处和纠正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我行我素、弄虚作假等行为。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办公室、纪检监察)

  10.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街各社区党委、各支部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发挥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组织)及全街各社区党委党支部

  四、坚定不移正风肃纪

  11.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鼓楼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持续深化"1+X+Y"督查,围绕“三公”经费开支、办公用房及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工资福利发放等方面开展监督。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纪检监察、组织)

  12.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重点解决政令不够畅通、困扰基层形式主义、联系服务群众不紧密、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等四类突出问题。防止和纠正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表态高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着力整治“文山会海",解决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问题,清理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着力整治民生项目脱离实际,解决“政绩工程”隐患工程”等问题;着力整治“为官不为”,落实鼓楼区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办理跟踪问责机制,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满意度。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纪检监察、组织)

  13.全面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围绕本区突出问题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立足职责,主动作为, 共管共治, 协同推进,有效治理歪风陋习,提升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对移风易俗工作推动不力,管辖范围内歪风陋习得不到有效遏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纪检监察、宣传)

  14.强化纪律教育。在本单位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和从政道德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作为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修课;在党校开设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强化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对照“六大纪律”,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基础上,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纪检监察、宣传、组织)

  五、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15.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从严查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行贿人员及时录入“两非”系统。

  16.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公共服务办(综治办)

  17.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健全反腐败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构建本地区本部门“亲“清”政商关系,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开展案后整改,推进建章立制。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纪检监察、统战)

  六、坚定不移强化党内监督

  18.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各项规定。落实《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每年度要按程序开展述责述廉工作,明确述责述廉对象和内容,组织开展好评议和整改公开。

  19.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一把手”应对被函询人员的书面答复材料严格把关并签字,并发挥谈话函询采信告知的教育和抽查核实监督作用。执行好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处分处理决定应及时下达,职务、级别、工资等应及时调整。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纪检监察、组织口)

  20.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坚持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相结合,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强化机动式巡察,加强巡察“回头看”,既重视巡察整改情况,又及时发现新问题。

  21.继续扛起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政治责任。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持续深化改革进行部署、推进和督查,及时研究、决策改革的重大事项。落实好机构组建和人员转隶工作,做好内设机构设置、编制和职能划转,把好转隶人员政治关、廉洁关;健全“法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实《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加强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的意见》,应及时通报、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或问题线索。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纪检监察、组织)

  22.完善党领导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决策机制和实施措施。街道要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和追逃追赃工作情况报告,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

  23.领导、支持和保障纪委监委依法履职。党工委领导、支持纪工委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党工委应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推进落实查办高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对纪工委呈报事项及时明确作出批示或指示。

  七、坚定不移紧抓“关键少数”

  24.“一把手”要履职尽责。街道党工委、各社区党委、各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好“四个亲自”,对管党治党工作应及时研究、部署,推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亲自带队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责任,听取下级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向上级领导报告分管部门政治生态建设情况。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各口

  25.突出政治标准选拔使用干部。落实“凡提四必”制度,落实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政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制度,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组织、纪检监察)

  26.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未按要求填报的人员要及时作出处理;新提任领导干部按照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参加廉政知识测试。主抓单位:基层党建办(组织、纪检监察)

  27.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持续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以“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根据《中共随县县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经济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目标,以深化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为重点,以追责问责为抓手,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为实现“四美洪山”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工作重点

  镇委主要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推动从严治党重大工作任务落实等方面负主责。镇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组织党政联席会相关活动,协调镇委班子成员的工作,对镇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镇委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镇纪委在镇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镇委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督促所辖基层支部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战线按照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从严治党任务的落实。相关党组织、纪委、党政综合、综治等办公室负责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配合起草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工作报告,协助组织安排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配合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有关事项。全镇各类基层党组织,包括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支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关于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谋划部署全镇从严治党工作。党委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议题由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战线分管领导提出,组织办公室汇总统筹,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策,由镇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加强中心组学习和思想文化类讲座、报告会等管理。加强新闻舆论阵地、理论阵地、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强化常态化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舆情处置。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和非政府组织管理,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

  (三)选好用好干部。认真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干部分层分类监督管理,抓好关键岗位干部、年轻干部和新提拔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干部谈心谈话机制,掌握干部的日常表现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从严开展组织生活。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好“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相互批评、谈心谈话等环节,实行问题整改班子成员认领制和倒销号制,进一步畅通党员表达意愿、反映情况的渠道,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

  (五)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促进各级干部优良作风养成。督促基层党支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细则、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大对隐身变异“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作风建设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督促基层党支部履职尽责,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每年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治理等活动,防止和纠正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规划、组织领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积极推动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四务”公开,让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每年明确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

  (七)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为主”和“两覆盖”,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落实。加强对本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与联系点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1次。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八)推动从严治党重大工作任务落实。镇委要增强抓落实的主体意识,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优良作风抓落实,着力打造决策、执行、监督、考评、奖惩一体化的落实链条。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办公室负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要充分发挥抓落实的基本职能和核心职责,把镇委重大决策部署及从严治党职责进行细化,列出清单,分解到各战线各办公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范围。重点推动年度重点工作、重大专题活动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镇委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镇委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组织、纪委、党政综合、综治等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各基层党支部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二)明确责任清单。建立镇委、镇委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年初制定分管范围主体责任具体落实清单,实行路线图管理、项目化推进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年中对分管范围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向本级党委报告,并限时整改、跟踪督办;年底对分管范围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对涉及上级督办、检查、考核事项,由纪委和相关对口的战线做好对上沟通衔接,详细了解上级要求,明确提出需要各战线、职能办公室承担的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做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办落实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必要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予以配合。

  (三)全程纪实管理。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实行痕迹化管理,推行落实主体责任目标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纪实管理,把责任明确到人、具体到事,倒排时间、跟踪推进,在全镇上下形成抓纪实管理的高度共识。进一步规范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及各项专题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综合办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组织、纪委、综治等专题会议均由各职能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原始记录必须完整保存。

  (四)强化考核问责。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和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经常开展检查督查,对思想认识不够、贯彻落实主体责任体系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对履职尽责不力,导致镇、村(居)委会、镇直部门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按照党内有关法规制度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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