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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学防疫工作预案3篇,希望对你有帮助。

  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学防疫工作预案3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学生学习安排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疫情有效控制前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明察暗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新型冠状病毒制定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校外培训机构防控疫情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二、加强领导

  成立海沧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新型冠状病毒工作组,组长为田云慧局长、副组长为孙民云副局长,成员由局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工作措施

  第一阶段(学校开学前):

  1.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加强明察暗访,切实织密防控工作网。海沧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新型冠状病毒工作组分片区坚持每日检查、每日报告制度,坚持有举报信息必查,严而又实、细而又实开展防控工作。

  2.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致家长一封信》,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各学校网站等加强宣传,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提醒家长配合工作,在疫情有效控制前不送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线下的培训活动。

  3.协调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学员的合理退费诉求;引导有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开展线上培训等方式,妥善解决学员培训需求、保障学员权益。

  第二阶段(学校开学后):

  1.根据上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布署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营业期间各项卫生防疫措施的督查,督促机构落实每日消杀、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卫生防疫措施。

  2.鼓励引导线上培训新模式,创新线上线下培训课程分类管理,落实疫期特殊性管理和线上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满足广大学员培训需求,安全有序开展校外培训工作。

  3.继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营业行为规范的督导,要求培训教师必须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请在职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培训时间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收费必须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等。

  四、工作要求

  1.对于顶风违纪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将立即停办,列入黑名单,同时将培训机构负责人列入厦门市诚信黑名单。

  2.对于工作不力、作风漂浮,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并追究责任。

  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学防疫工作预案3篇

  1、疫情解除前工作

  1.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严禁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招生宣传、讲座交流等聚集性活动。对确有需求的学生(含学员,下同),可通过在线平台、微信、电话、qq等渠道,给予学生在线学习、答疑辅导。

  2.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向师生员工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对暂停线下集中培训服务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并妥善处理好调课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提高防范意识、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4.建立师生信息动态台账。对在聘的教职工和登记在学的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全面覆盖、准确掌握其假期去向及健康状况建立台账。要重点关注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与重点疫区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以及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教职工和学生,并督促其按照xx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7号)(第9号)要求做好相关报备和隔离工作,对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个人要密切关注。关心关爱教职工和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

  5.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6.返x人员隔离工作。在湖北省滞留人员要严格执行所在当地政府的管理规定,暂不返回xx,并做好本人、家庭成员的防护工作。从湖北省以外地区返x人员须在返x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和学校报告,主动接受测温,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所有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省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离x或返x经停湖北省的、与来自湖北省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返x人员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不得外出。

  在xx市(含四县一市)居住的教职工,严格执行所在社区(村)管理要求,做好本人、家庭成员的防护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线上教学辅导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根据防疫工作需要的紧急调配。在市区或县(市)域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管理的师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学校报告,由社区(村)组织上门收治,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

  2、线下培训恢复前准备工作

  7.做好线下培训开展前的准备工作。各类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全方位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加强教室、集中办公区、接待服务区、食堂、家长等待区、茶水间、卫生间、电梯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保洁和定期消毒工作。疫情尚未解除前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重新开启使用前应规范清洗和消毒。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

  罩、红外体温检测仪及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储备,并安排专人管理。设置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等。制定出入检查制度、师生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实施人员,明确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具体流程,在合适的场所设置暂时隔离观察室,配备必需物资,全力做好保障。

  8.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各类培训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细化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法定代表人要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9.完善工作机制。各类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落实各项要求,履行好防疫责任。

  10.调整培训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延迟线下集中培训服务工作方案,摸排教师情况,保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坚持减少流动和确保安全的原则,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职工开展线上集中备课、试讲、学习和培训,创新培训服务方式。

  11.做好新进教职工的健康审核工作。新进的教职工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需进行健康状况摸排、监测,确保新进教职工身体健康。

  3、线下培训恢复后工作

  12.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疫情防控领导及人员配备等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岗位责任,相关人员在岗在位,确保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及教育主管部门等部门的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培训活动有序进行。

  13.持续保持办学场所环境卫生。坚持培训期间每日定时对教室、集中办公区、接待服务区、食堂、家长等待区、茶水间、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卫生和消毒,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加强食堂疫情防控,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采取打包方式自行带走,不在食堂集中就餐。及时补充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性物资,保证消毒清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手部卫生,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粪口传播。

  14.落实疫情动态监测制度。对未出隔离期及身体不适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开展教学、接受培训。严格人员出入检查、佩戴口罩等工作。密切监测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做好因病缺勤的师生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认真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做好登记工作。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第一时间暂时隔离,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

  15.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继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公告栏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督促学生及家长和教职工做好自身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洗手,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16.结合实际调整培训计划。不得超纲、超前、应试教学。加强对授课教师的规范化管理。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评比、比赛、展示等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任何形式跨校、跨区域的交流研讨调研活动。不组织集中备课,提倡线上集体备课,提倡教师之间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网络方式开展教研活动。

  17.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18.加强安全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培训机构,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培训机构。疾病流行期间,家长在培训机构门口接送学生,不进培训机构家长等待区内停留等待;

  家长若确需进培训机构内等待接送学生的,须做好家长信息登记和测量体温等工作。除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外,一律暂缓组织任何聚集活动。

  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学防疫工作预案3篇

  3月24日,杭州市教育局发布《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方案》(下简称“工作方案”)。

  该方案主要面向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就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提供指导性建议。

  线下复课不早于中小学校开学

  复工须提交申请并在属地报备

  关于复工,《工作方案》要求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工作方案》同时强调,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对于大家关心的复课时间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恢复培训前要对各场所消毒

  所有进出人员实施“亮码测温”

  在恢复正常培训前,《工作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要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同时,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复课时间明确后,培训机构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

  只允许本机构员工和学员进入

  在恢复正常培训后,校外培训机构要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

  复训期间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落实戴口罩、亮码、测温、登记等措施,除本机构员工和学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并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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