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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内视观想矫正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上的教育改造是武汉市对社区矫正教育转化工作一大创举。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以供大家参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化名),男,1996年2月出生,广州市南沙区人。2016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9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由东涌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局接收陈某后,由驻区司法警察对其进行首次训诫谈话,根据其所犯罪名,开展针对性教育,从法治、道德层面进行教育;也结合当前陈某情况进行警示教育,使其接受社区服刑人员身份。

  (二)依托心理测评及访谈,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状态,对其开展心理辅导,协助其树立自信

  陈某在报到当天,在心理咨询师指导下进行了《入矫初始测评》《症状自评量表(SCL-90)》量表测量及访谈。后经过综合分析,陈某重新犯罪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在陈某的个案跟进过程中,以广州市司法局心理干预项目派出心理咨询师为指导、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师为协助共同为陈某开展心理咨询、使用心理服务技巧,协助他释放压抑及不良情绪,减低自卑感,树立其融入社会的信心。

  (三)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个案管理,协助其定制专属职业生涯规划

  司法社工与陈某在个案跟进过程中,遵循平等、接纳原则,采用“个案管理”形式,整合相关资源,协助陈某提高自我竞争力。陈某目前仅处于高中学历,他十分担心自己以后出来社会是否能立足。陈某被现实情况压迫出现焦虑情况。司法社工邀请“职业生涯规划师”协助陈某梳理自我职业规划及期待,根据陈某实际情况,先从易到难罗列出目标。在社区服刑期间,陈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参与了职业培训,并通过师徒制教学,成功入职企业。

  (四)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陈某经历了二年半的监狱生活,隔断了陈某的人际关系及交往,造成了社会支持系统相对弱。假释后,陈某在村里、朋辈中,受到标签化,使陈某的内心十分难受,难以释怀。司法社工了解到该情况,安排陈某前往敬老院为老人清洁卫生及参与交通执勤岗等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其奉献社会意识,树立其正确的劳动观念,促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使其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思想上的升华,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自我认可和信任。

  【小结(或反思)】

  陈某经历了监狱生活,造成了相对较长时间与社会产生隔阂,假释归来以后,社会适应性问题相对明显,急于协助其适应。通过社矫科、司法所及社区矫正中心司法社工等工作人员的的努力,坚守“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方向,遵循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使其得到感受到被理解、尊重、关怀、真诚,协助其拥有自信、正向的生活态度、积极的心态顺利地回归社会,用行动展现了“矫正自我 重塑人生”!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任某,男,1993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海安市。2016年10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0月7日起至2020年4月6日止。2016年10月13日,任某到海安市司法局报到,由李堡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任某自小父母离异,与父亲共同生活。其父常年在外打工,无暇顾及对任某的思想道德教育,任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由其祖父母负责。曾有两次犯罪前科(盗窃、敲诈勒索)。因缺乏一定的家庭教育及关心关爱,导致其自暴自弃,常年混迹于社会,交往了一些狐朋狗友,致使一再犯错。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鉴于任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为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矫正方案,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同时,适当的给予工作和生活上的关心关爱,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矫正过程中,任某因违法定位手机使用规定和不假外出被给予警告处分,司法所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确保矫正措施切实有效。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任某报到后,司法所安排其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告知其必需履行的义务和应遵守的规定;普及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分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警示,让其头脑清醒,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哪儿能去,哪儿不能去”。同时,规劝任某远离社会上的不良人员,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任某的教育矫正有了很大进步,矫正工作逐渐步入正轨,能够主动了解一些法律相关的知识。2019年3月任某与人发生矛盾纠纷,通过监控发现其能够冷静对待,克制自己,不再一味的好勇争先,并主动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从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治保主任、社区民警、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五老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小组成员各司其责,对其实施教育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手机定位、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任某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社区治保主任协助司法所及时掌握任某的思想动态,帮助其家庭及时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适时与其进行谈话,教育尊重他人,与人友好相处。社区民警协助司法所做好对任某的安全稳控。家属成员一方面与司法所保持紧密联系,定期反馈任某的日常表现。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两年多的教育矫正,任某认识到违法犯罪是对自己以及家庭的不负责任。渐渐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有了自己的孩子,目前任某帮着岳父打理一些小生意。

  【小结(或反思)】

  家庭的教育和关爱对于孩子的成长具有较大的影响,任某的个案十分具有代表性。对于单亲家庭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司法所、社区应当给予他们全方位的关心和帮助,让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并在教育矫正过程中融合法治引导、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帮其提高法律意识,端正思想态度,恢复健康心理,完善自我,健全人格,促进不良思想行为的转变;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小组的作用,并借力亲情,进行有效教育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叶某,男,高中文化,未婚,户籍地在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居住地在上海市黄浦区,从事房产中介和装修。2017年10月,叶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11月止。

  2017年11月,上海市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对叶某进行社区矫正开始宣告,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叶某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叶某后,配合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对其开展了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矫正叶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恶习,培养其遵纪守法意识。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根据对叶某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针对叶某存在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明显缺乏主动性、各项社区矫正规定经常需要督促才能完成的问题,需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在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中,司法所以现实案例进行警示,重申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服从社区矫正规定,明确指出如再有违反,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经教育,叶某在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此基础上,社区矫正工作者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社会力量帮助叶某解决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其合法诚信经营。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叶某在新航阳光驿站参加社区服务,增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培养其正确的为人处事方式,促进其与他人的合作意识,争取重新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叶某运用SCL-90测试量表以及EPQ测试量表,发现叶某有一定的自卑感,缺乏责任意识,感情较为淡漠,自控能力差,需要一定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及时对叶某进行了心理辅导,表示能够理解其处境、压力以及痛苦,肯定每个人都有获得幸福生活的平等权利,需要其凭借自身努力逐步解决面临的种种问题,在此过程中,其会认识到自身症结所在,进而学习如何爱护自己和他人,以及如何能够决定和控制自己的生活状态。对此,叶某承诺愿意努力逐步解决面临的各种问题。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由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矫正社工、志愿者为成员的矫正小组,负责对叶某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进行全方位教育矫正。近年来,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及整治群租乱象,叶某经营的中介业务也有涉及。事发突然,叶某作为中介的一间出租房因违规使用电器引发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各部门高度重视,联动开展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者配合街道相关部门、社区民警以及居委干部,督促叶某必须做好火灾善后。在此基础上,司法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引导叶某理性认识违法建筑及群租涉及的相关风险。经此事件叶某认识到违法建筑和群租的危害,在妥善处理了火灾善后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拆违和整治群租。过了一段时间,叶某再次遇到问题,其作为中介的一间出租房因租用公房承租人和实际出租人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租用公房承租人向叶某追讨房租。鉴于叶某在日常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常随性而为,甚至是采取违法的行为,司法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引导叶某与租用公房承租人及实际出租人三方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由租用公房承租人和实际出租人按比例分成房租,至此妥善处理了该矛盾纠纷。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依托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和街道,定期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高校教师等专业人士积极开展联合教育矫正活动,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咨询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叶某进行法律常识、心理健康知识、传统文化道德以及时事政治等专项教育,促进其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文化道德修养和提升自制能力。

  取得效果

  经过对叶某负面情绪的疏导,叶某开始正面现实生活,着手眼前问题,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对于房产中介业务涉及到的违法建筑和群租乱象,叶某已经配合各部门完成拆违和群租整治。叶某在矛盾纠纷处理方式方法上的问题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此基础上,叶某已能够以一种更积极健康的心态去面对生活。

  小结

  我们坚信:每个人都有获得幸福生活的平等权利。需要整合一切可能的社会资源,司法所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矫正工作,协助社区服刑人员凭借自身努力逐步解决面临的种种问题。在此过程中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自身的症结所在,逐步增强他们的信心和能力,使他们能够努力地爱护自己和他人,能够决定和控制自己的生活状态,能够做一个对自己和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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